昨日,中金所正式發布修訂后的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與操作指引。本次修訂對資金驗證時限、知識測試實施方案等進行了多項調整。
據介紹,《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將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實施。按照《辦法》要求,中金所已于2017年初正式啟動對現行《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及《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的修訂工作。目前該修訂工作已經完成,相關規則的修訂版本已正式對市場發布。
新修訂的《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及《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首先對資金驗證時限進行了調整。按照《辦法》規定的“投資者準入要求包含資產指標的,應當規定投資者在購買產品或者接受服務前一定時期內符合該指標”要求,將中金所現行適當性管理制度中“投資者申請開戶時,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于50萬元”的時點要求調整為“投資者申請開戶前連續5個交易日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于50萬元”的時段要求。
其次,新規明確期貨公司會員應落實適當性制度執行統一的綜合評估、多級審核等要求。鑒于《辦法》、《指引》條款中均對期貨公司制定并嚴格執行適當性內部管理制度、評估與銷售隔離等風控制度及監督問責等制度有明確要求,在本次修訂工作中,中金所將現行《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中關于綜合評估工作的相關要求給予刪除,不再做單獨要求。
再者,新辦法還調整了知識測試實施方案。為給投資者提供更好的開戶服務,中金所對現行的知識測試實施方案做出多項調整,包括金融期貨投資者知識測試工作,自2017年7月1日開始將統一安排在中國期貨業協會統一管理和運營的考試平臺開展;投資者在中國期貨業協會統一管理和運營的考試平臺取得的測試成績將長期有效;要求期貨公司會員對客戶參加知識測試的過程全程錄像等。
最后,取消了期貨公司會員備案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方案及相關工作制度的要求。中金所相關負責人表示,中金所將嚴格、認真履職盡責,指導、監督和檢查期貨公司會員落實修訂后的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各項要求,切實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有效防范市場風險,確保金融期貨市場健康、平穩、有序地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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