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zhe)1月1日從(cong)中國人民銀(yin)行獲悉,為健全地(di)方金融監管(guan)體制(zhi)、提升地(di)方金融監管(guan)效(xiao)能(neng),人民銀(yin)行日前會同有關方面研究起草(cao)了《地(di)方金融監督管(guan)理條例(草(cao)案征(zheng)(zheng)求(qiu)意見(jian)稿)》,并(bing)向社會公(gong)開征(zheng)(zheng)求(qiu)意見(jian)。
人民銀行(xing)相關(guan)人士(shi)介(jie)紹(shao),近年來(lai),地方金融業態(tai)快速發展,在服(fu)務地區實體經(jing)濟和中小企業融資方面發揮了(le)重要(yao)作用。但(dan)部分機構內控(kong)機制不健全(quan),發展定位產生(sheng)偏差,存在一定的風(feng)險隱患,少數機構違(wei)法違(wei)規經(jing)營甚至從事非(fei)法金融活動,加大了(le)區域(yu)金融風(feng)險。有必要(yao)通過制定相關(guan)條例,構建(jian)權責清(qing)晰、執法有力(li)的地方金融監管框(kuang)架。
記(ji)者(zhe)了(le)解到,征求(qiu)意見(jian)稿(gao)將地方各類金融(rong)業態納入統一監(jian)管(guan)框架,明確了(le)地方金融(rong)監(jian)管(guan)職責(ze),賦予地方金融(rong)監(jian)督管(guan)理部門履職手段,強化了(le)地方金融(rong)風險防范化解和處置。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對地方各類交(jiao)易場所、開(kai)展信用互助的(de)農(nong)民(min)專(zhuan)業合作(zuo)社(she)、投資公司、社(she)會眾籌機構(gou)等四類機構(gou)的(de)監管(guan)要求,并(bing)強調(diao)應當加強對非法金融活動的(de)監測、認定(ding)和(he)處置。
此外,征求意見稿(gao)提出(chu)設置過(guo)渡(du)(du)期安排(pai),確(que)保平穩過(guo)渡(du)(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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