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nian)4月,習近(jin)(jin)平總書記(ji)在新(xin)(xin)時代(dai)推動(dong)西部大(da)開發(fa)座談會上(shang)強調,“民族(zu)地區要把鑄牢中(zhong)華(hua)民族(zu)共同(tong)體(ti)意識貫(guan)徹到發(fa)展的(de)全過程(cheng)和各(ge)方面”。新(xin)(xin)時代(dai)推動(dong)西部大(da)開發(fa),必須(xu)堅持以(yi)習近(jin)(jin)平新(xin)(xin)時代(dai)中(zhong)國特(te)色社會主義思(si)(si)想為指導,深(shen)入貫(guan)徹習近(jin)(jin)平法治(zhi)思(si)(si)想,全面、切實(shi)、深(shen)入地發(fa)揮法治(zhi)的(de)引領、規(gui)范、保(bao)障(zhang)作(zuo)用。
鑄牢中華(hua)民族共同體(ti)意(yi)識的法(fa)治理論基(ji)礎和(he)時(shi)代背景
新時代全(quan)面依法治國(guo)必須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根(gen)本遵循。2021年8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民族工作會議上指出,必須堅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務,推進民族事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全面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對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加強法治建設具有重要指引意義,在政治基礎上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在執政思想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在目標方向上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為指引,在工作方法上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民族地區事務。在開展民族工作過程中,不斷融入法治觀念和法治意識,堅持在法治軌道上做好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各項工作,推進全面依法治國。
中華民(min)族偉(wei)大(da)復興與構建人(ren)類命運共(gong)同體是新時代(dai)的戰略大(da)局。2020年6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體學習時指出,我們要全面把握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新時代兩個大局的互嵌格局之下,中華民族共同體與人類命運共同體有著緊密的發展聯系。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與中國式現代化新征程背景下,堅持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法治路徑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關鍵前提。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不僅要面對各種可能的風險和挑戰,還要著力抵御危害國家安全、邊疆安全、歷史文化安全等領域的話語滲透,以法治引領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維護國家安全,實現民族團結,構建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進一步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習近平總書記在2019年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上指出,“促進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樣緊緊擁抱在一起,推動中華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強、凝聚力更大的命運共同體”。民族事務治理法治化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具體執行。發掘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與人類命運共同體建設的共性特征,對內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系,對外持續探索推動建設新型國際關系的共同發展路徑,方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法治化的核心價值。
奮力譜(pu)寫西部大(da)開發新篇章是新時代高(gao)質(zhi)量發展新格局的重(zhong)要任(ren)務。習近平總書記在新時代推動西部大開發座談會上指出:“西部地區在全國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中舉足輕重。”進入新時代,經濟發展從“有沒有”轉向“好不好”,破解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擺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推進民族地區全面深化改革與現代化建設是解決該問題的重要環節。西部大開發戰略是推進西部民族地區現代化進程的重大舉措,對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維護邊疆安全、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進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而要推動新時代西部大開發,實現新時代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文明保護和諧共生,法治是基本的也是重要的治理方式。堅持在法治軌道上做好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各項工作,能夠有效統籌新時代西部民族地區科學立法步伐,保障嚴格執法基礎和公正司法尺度,切實推進全民守法,把發展作為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落實在民族事務治理的方方面面。
鑄(zhu)牢(lao)中(zhong)華民族共同體(ti)意識的(de)法治(zhi)價值內涵
法(fa)治明確鑄牢中華民(min)族共同體意識的思想(xiang)內涵(han)。習近平總書記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會議暨國務院第六次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上,首次提出“用法律來保障民族團結”,并強調“只有樹立對法律的信仰,各族群眾自覺按法律辦事,民族團結才有保障,民族關系才會牢固”。堅持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工作的依法推進,能夠強化各民族公民的法治觀念,強固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特征,為民族事務治理法治化奠定良好的主體基礎,對于促進民族地區繁榮發展等具有重大意義。總的來看,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思想內涵需要法治手段將價值取向、行為導向和思想意蘊等內容明確化,更大地發揮法治的引領作用。在價值取向層面,不斷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維護中華民族大家庭的團結和多民族國家的統一,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理應成為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價值。在行為層面,引導各族干部群眾自覺維護民族團結、自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引導各民族在中華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樣緊緊抱在一起成為自覺的集體行動。在思想意蘊層面,引導各民族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民族觀、宗教觀、歷史觀、文化觀,引導各民族及其成員正確看待本民族文化與中華文化、本民族與中華民族的關系,引導各民族成員正確處理本民族的族體利益同中華民族整體利益之間的關系。
法治規范鑄牢(lao)中華民族共(gong)同(tong)體意識的(de)事(shi)務安排。堅持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首要法治目標是在黨的民族工作綱領的總體指引下,使民族法治體系在提供政策依據、規范民族工作和民族關系的基礎上,旗幟鮮明地更進一步向規范各民族與中華民族的關系、規范民族與國家的關系、規范民族事務治理體系中的各級政府事權等領域延伸功能、深化角色、擴大影響。從目前的民族事務治理法治狀況來看,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作為新時代民族工作的主線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大戰略安排,已基本形成了上下聯動和共同參與的局面。要不斷完善黨委統一領導、政府依法管理、統戰部門牽頭協調、民族工作部門履職盡責、各部門通力合作、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格局。在進一步形成大保護、大開放、高質量發展新格局的時代命題下,以法治引領、保障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依法鑄牢、有效鑄牢,能夠避免因政策宏觀性、區情特殊性而引發的誤區與困惑,為圍繞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主線開展民族工作提供法律依據,為規范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需處理好的諸多法治實踐需求提供及時、充沛、科學的法律闡釋。
法治調適鑄牢中(zhong)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內在需求。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的語境下,盡管已經實現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階段性發展目標,如何提升民族地區的經濟社會抗風險能力,鞏固高質量發展成果,為各民族群眾的共同富裕夯實豐厚的物質基礎仍然是需要不斷調適的問題。民族事務法治化應當適應新時代民族工作特別是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的需要,要在堅持黨對民族工作的領導和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的前提下,保持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方針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結合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戰略需要,以立法、司法、執法等法治手段對民族地區具體事務領域的特殊性問題解決進行調適與校準。堅持和完善以憲法為核心、以民族區域自治法為主干、以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為主要內容的民族事務治理法律法規體系,并在其中進一步明確夯實實現民族地區高質量發展和各民族共同富裕的重大意義。如2021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就通過建立反貧困長效機制、完善民生保障體系、社會救助目標體系、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等措施為包括民族地區在內的全國各地區基層實現高質量發展和共同富裕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這種調適,既立足當前又著眼長遠,是實現、維護和發展各民族根本利益、具體要求利益的需要,也是實現中華民族整體利益的內在要求,是建立在利益一致性基礎上對“多”與“一”作出的利益關系調適。
法(fa)治凝聚鑄(zhu)牢中華民族共(gong)同體意識的精神力量。堅持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重要前提,便是強固全社會對民族事務治理法治體系的認同。民族事務治理法治化的具體展開離不開對廣大民族地區各民族群眾的動員,在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開展民族工作的過程中,要調動全社會一切有利于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資源和力量,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民族工作格局,鋪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法治化的精神認同、文化認同基礎。具體來說:一是要調動資源,在民族工作大格局下提升服務國家重大戰略的水平和能力。二是要凝聚人心,在卓有成效的民族工作的開展、推進過程中使人心歸聚。三是要尋求合力,夯實中華民族共同體的思想根基,匯聚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力量。通過多樣化、多層次的手段使各民族群眾交往交流交融在法治文化的具體場域中,以日常化、自然化的方式促進各民族在精神層面的全方位嵌入,使全社會對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法治路徑的認同感在切身參與和體會法治文化的實踐中鞏固提升。
鑄(zhu)牢中華民族共同(tong)體意識的法(fa)治(zhi)建設重點
夯實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shi)的(de)法治基礎。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法治建設與道路設計,首先要充分貫徹憲法關于民族事務治理的有關規定,確保這些規定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法治體系的完善中得以充分實現。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要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可以說,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關鍵在于樹立憲法權威,加強憲法實施。憲法作為我國民族事務法制體系的核心,展現了我國在正確處理民族事務過程中形成的法治經驗與制度優勢。我國現行憲法文本具有豐富的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內涵,特別是2018年“中華民族”入憲更是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提供了根本法上的權威依據。在全面深化改革、實現全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時代主題下,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穩中向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斷深化,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理念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已成為必然趨勢。從法律制度體系的頂層設計優化發展的角度出發,應進一步在憲法序言、總綱中明確關于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原則內容,并結合時代需求,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下對民族地區基層治理的法律文件如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等進行修改完善。落實民族事務治理法治化的要求,推進民族事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完善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的民族事務法律制度體系。
豐(feng)富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ti)意識的法(fa)治實(shi)踐面(mian)向。《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加快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持全面深化改革,以高質量發展為目標的時代語境下,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貫徹到發展的全過程和各方面,要積極優化現有治理方式,堅持依法治理、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構建全新的現代化治理體系,促使民族關系更加和諧,在治理民族事務過程充分落實各項法律法規制度、政策,將內容具體化、實質化。要以民族地區各民族群眾的幸福感為發展要義,緊扣民生問題,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綜合運用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自治法規、地方政府規章等立法手段,著力解決民族地區基層的各種問題,全面準確貫徹黨的民族政策。
完善(shan)鑄牢(lao)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shi)的法治監督機制。監督是促進新時代民族事務治理法治化的必要手段,也是提升民族法治成效的重要環節。從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法治建設的角度來講,公民應當積極行使自身的監督權利,在民族事務治理法治化的基礎上,通過以監督為代表的方式與一切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等不利于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行為進行斗爭。就立法監督而言,應當建立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相關立法工作的評估機制,優化民族事務立法的備案審查方式,在環節上要貫穿具體法律文件從立法到執法的全過程。就監督主體而言,應當進一步細化各層級監督機構的職權責任,加強相關職能人員的專業素養培訓,精準、及時地發現法律治理過程中的問題并予以糾正。此外,目前多地已經將貫徹落實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法治工作納入各地各部門績效考核,把相關事務的法治宣傳、法治經驗等列為專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鑒于相關前期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應及時總結經驗并進一步推廣。黨政宣傳部門、統戰部門、各級民委應定期開展專項監督檢查,推動各項任務落到實處、見到實效。還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在主流媒體、網絡平臺上開辟專欄專題、持續開展宣傳報道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法治實踐事跡,引導全社會各族群眾共同參與到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法治建設事業中。
法(fa)治(zhi)(zhi)興則國家興。法(fa)治(zhi)(zhi)是(shi)治(zhi)(zhi)國理政的(de)基(ji)本方式(shi),也是(shi)人民幸福安康的(de)重要(yao)保(bao)(bao)障。鑄(zhu)牢(lao)(lao)中(zhong)華民族共同(tong)體(ti)意識(shi),必(bi)須在法(fa)治(zhi)(zhi)的(de)框架下進行。新時代,要(yao)深入(ru)貫徹(che)習(xi)近平法(fa)治(zhi)(zhi)思想(xiang),確保(bao)(bao)法(fa)治(zhi)(zhi)建設的(de)正確方向(xiang),發揮法(fa)治(zhi)(zhi)對(dui)鑄(zhu)牢(lao)(lao)中(zhong)華民族共同(tong)體(ti)意識(shi)的(de)引領和保(bao)(bao)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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